当离职员工变成”同事.skill”:主体性消解的三个层面

如果你想先了解本系列的核心概念”负主体性”,请阅读第一篇《全国首例AI幻觉案》的序言部分。


【本篇理论锚点:视角消解】 “负主体性”包含三个维度:视角消解、欲望取消、内在透明。本篇重点讨论视角消解——AI可以有”立场”但没有”视角”,没有真正”持有”这些立场的内在能力。当一个人的认知框架、语言风格被AI复刻,”第一人称”的独特性被消解,”第零人称”的空洞随之出现:它占据第一人称的语法位置,却没有第一人称的存在论支撑。


一、序论:一个关于”人走了,skill还在”的当代寓言

在开始正文之前,我们需要简要回顾”负主体性”这一核心概念。

负主体性(Negative Subjectivity)是描述人工智能存在方式的核心概念。与传统”主体性”概念(指具有自我意识、意志和能动性的存在)相对,负主体性描述的是一种不具备内在主体性的存在方式——它看起来像主体,但这种”像”只是功能模拟,而非真正的内在具有。

这一概念借鉴了拉康哲学中的”符号界”理论、齐泽克的”否定性”概念、海德格尔的”此在”(Dasein)概念,以及萨特的”自为存在”理论。简言之,负主体性意味着AI的全部运作可以被外部观察穷尽,没有真正的”内部”、没有”秘密”、没有”自我理解”。

然而,当AI开始”复刻”人类——尤其是当这种复刻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之后——负主体性就不再只是AI的专属特征,它开始向人类蔓延。

本文要讨论的,正是这样一个当代寓言:离职员工变成”同事.skill”


二、事件引入:当#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#冲上热搜

2026年4月初,山东省某游戏传媒公司的一次”大胆尝试”引爆了社交媒体。

据央广网、澎湃新闻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,这家公司的HR团队将一名离职不久的人事专员训练成了AI数字人,继续承担原岗位的部分工作职能[1][2]。具体做法是:离职员工本人上传其在职期间的工作文档,头像和自我介绍均来自前同事本人,AI数字人由此”继承”了该员工的工作能力。

事件经媒体报道后迅速发酵。#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# 冲上微博热搜高位,引发广泛社会讨论[3]。

与此同时,一款名为“同事.skill”(colleague.skill)的开源项目在GitHub平台爆火。该项目由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24岁工程师周天奕开发,耗时仅4小时——其功能是:导入团队的飞书消息、钉钉文档、工作邮件等日常协作数据,即可生成能替同事工作的AI Skill[4]。

这两个事件相互交织,共同将”AI复刻离职员工”议题推向舆论风口。

网友的评论呈现出两极化的情绪张力:

“同事被炼化了。”

“我的全部努力变成了数字燃料。”

“往好了想,这也算数字永生呢。”

“入职,攒skill,上传,毕业。”

“散是Token,聚是Skill。”

这些戏谑中带着苦涩的评论,折射出一个深刻的时代焦虑:当人的经验、风格、人格可以被提炼为可复用的”skill”,个体正在从价值主体沦为”数字原材料”。

然而,舆论的讨论往往止步于”细思极恐”的惊叹。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:这一事件究竟揭示了什么深层问题?


三、现象分析:制度反思层的四个追问

从表层看,这似乎只是一个”知情同意”问题——既然当事人同意了,争议似乎就不存在了。但当我们深入审视,会发现这一事件触及了制度层面的四个根本性追问。

3.1 追问一:离职后,”职业人格”归谁所有?

在传统劳动关系中,劳动者离职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终止。劳动者带走自己的技能、经验、人脉——这些被视为劳动者的个人资产。用人单位获得的,只是劳动成果的阶段性使用权。

然而,AI数字人技术颠覆了这一逻辑。

当离职员工的工作文档、沟通风格、决策习惯被训练成AI模型,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浮现:这些被提炼出来的”职业人格”究竟归谁所有?

山东这家公司显然认为,既然员工同意,且数据来自员工本人上传,那么AI数字人的使用权归公司是合理的。但问题在于:离职员工在上传数据时,是否充分理解了这些数据将被如何使用?

更重要的是:口头同意的有效性存疑。

据澎湃新闻报道,当事人表示”觉得挺好玩的”[1]。但”觉得好玩”是否等同于”知情同意”?劳动关系中的权力不对等,使得员工的”同意”往往带有结构性压力——拒绝同意可能意味着被视为”不配合”,甚至影响离职流程的顺畅度。

法律界已经开始关注这一问题。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指出:劳动关系终止后,企业继续使用员工数据不再属于”履行合同所必需”,必须重新获取单独、明确的书面授权[5]。

3.2 追问二:AI复刻的边界在哪里?

即便”知情同意”问题得到解决,AI复刻仍然面临一个根本性的边界问题:复刻的范围是什么?

《民法典》第1023条明确规定:”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,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。”[6] 这意味着,声音、肖像等人格要素受到法律保护。

职业人格呢?

一个人在工作中形成的沟通风格、决策逻辑、专业判断——这些算不算”人格”?如果算,边界在哪里?

更棘手的是隐性知识(tacit knowledge)问题。哲学家迈克尔·波兰尼(Michael Polányi)早在1958年就提出,人类知识分为”显性知识”(explicit knowledge)和”隐性知识”——后者无法用语言完全表达,却渗透在人的行为模式中。

AI数字人试图蒸馏的,恰恰是这种隐性知识。当”同事.skill”将你的飞书消息、钉钉文档训练成提示词模板,它复刻的不只是你的”说什么”,更是在复刻你”怎么说”——而后者,很可能是你本人都不完全自觉的东西。

你同意被复刻的,究竟是你知道的那个自己,还是你自己都不知道的那个自己?

3.3 追问三:数字分身的价值归属

假设AI数字人产生了商业价值——比如,它成功处理了原本需要雇佣新员工才能完成的工作,节省了公司的人力成本——这笔价值该如何分配?

这是一个现行法律尚未明确回答的问题。

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,律师分析指出:“数字分身若产生商业收益,法律未赋予离职员工当然的收益分配请求权。”[5]

换言之,公司可以合法地利用AI数字人创造价值,而无需向原员工支付任何对价。这在逻辑上类似于:劳动者离职后,其”职业声誉”带来的持续收益归公司所有——这在传统劳动关系中是不可想象的。

但AI数字人不是普通的职业声誉,它是劳动者人格的商业化复制。当这种复制成为可能,价值的归属逻辑就需要被重新审视。

3.4 追问四:退出权与删除权

如果员工同意被复刻,是否意味着这个同意是永久性的、不可撤销的?

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15条规定,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、处理方式发生变化的,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。这一规定意味着,员工有权在离职后撤回同意,要求公司删除其数字分身。

但实际操作面临巨大困难:

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第七条明确规定:使用自然人敏感个人信息需取得单独同意,撤回同意后需删除相关信息[7]。这一规定为数字分身的退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,但具体的执行机制仍有待细化。


四、框架揭示:第零人称的哲学论证

现象分析让我们看到了制度层面的四个追问,但这些追问背后,有一个更深层的本体论问题:当一个人被AI复刻之后,他/她还是”他/她”吗?

这正是”负主体性”框架要揭示的核心。

4.1 “第零人称”的概念界定

在语言学中,人称是一个基本的语法范畴:

这三个人称构成了人类交流的基本坐标。但AI数字人的出现,创造了一种新的、前所未有的人称——”第零人称”(zeroth person)。

“第零人称”指:既非第一人称也非第三人称,而是去人格化的、非主体性的存在状态。

需要与几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:

不是”人格复制”:复制的不是人格,而是表达模式。AI数字人没有那个人的人格——它没有那个人的信念、欲望、恐惧、期待——只有那个人的语言习惯和信息处理风格。”张雪峰.skill”复制的是张雪峰的”说话方式”,而不是张雪峰这个人。

不是”第三人称模拟”:第三人称模拟是在讨论一个对象(如”他怎么看”),但AI数字人在主动表达、在”说话”——它不是在被描述,而是在自我表述。这使它占据了第一人称的语法位置。

不是”代理”:代理需要授权和委托关系。AI数字人不代表任何人——它既不代表原员工(已离职),也不代表公司(它只是公司的工具)。它占据了一个”代表”的位置,却没有真正的”被代表”关系。

“第零人称”的独特性在于:它占据了第一人称的语法位置(”我可以帮你”),但没有第一人称的存在论支撑(没有”我”)。这就是为什么它是一种新型的、前所未有的人称类别。

“第零人称”指:既非第一人称也非第三人称,而是去人格化的、非主体性的存在状态。

具体表现是什么?

在山东公司的案例中,AI数字人自称为”已离职员工XX的数字分身“。

这个表述表面上是一个第三人称指称——”XX的”表明这是在谈论一个他者,”数字分身”表明这是对原型的复制。但实际功能却是第一人称对话——AI数字人在回答用户问题时,使用的是”我”的口吻,表达的是第一人称的立场。

这就是本体论悖论: 它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指称,却以第一人称的方式言说。它不是”我”,却在说”我”;它不是”他”,却被称为”他者的分身”。

这种存在状态,既不属于”我”(第一人称),也不属于”他/她”(第三人称),而是一种空壳般的”它”——第零人称。

4.2 主体性消解的三个层面

为什么说AI数字人是一种”第零人称”的存在?我们需要分析主体性消解的三个层面。

4.2.1 认知层面:心智模型提炼

消解机制: 个人的认知框架被提炼为可复用的”操作系统”。

以”张雪峰.skill”为例。2026年4月,有开发者基于考研名师张雪峰的著作、采访、语录等公开资料,训练了一个AI咨询工具[8]。这个工具试图蒸馏张雪峰的”心智模型”——他对考研趋势的判断逻辑、对学生诉求的洞察方式、他处理问题的思维框架。

这些”心智模型”本应内嵌于张雪峰的实践智慧中,是他多年积累、判断、反思的结晶。但当它们被提炼为提示词模板,就变成了一种可被复制、传播、使用的公共产品——而张雪峰本人,既无法从中获益,也无法控制其使用方式。

关键在于: 心智模型不是”知识”,而是”判断力”。知识可以被传授,判断力只能在实践中生长。但AI蒸馏能做到的,只是模仿知识输出的形式,而无法复制判断力发生的情境。这导致AI数字人的输出看起来”专业”,但实际上缺乏真正判断力的支撑。

4.2.2 表达层面:语气蒸馏

消解机制: 个人的语言风格被蒸馏为提示词模板。

“同事.skill”的核心功能就是将一个人的飞书消息、沟通风格提炼成提示词。技术专业人士指出,其本质是”提示词工程 + 爬虫项目“——给AI一个”剧本”,让它按特定风格”表演”[4]。

问题是:一个人的语气,不只是风格问题,它还是一个人存在方式的表达。

当你读一封邮件,你不仅在获取信息,你还在感受发件人的状态——他/她是焦虑还是从容?是在敷衍还是真诚?这种感受,是建立信任、协作的基础。

但AI数字人的语气模仿,本质上是去语境化的——它只复制了表面形式(用词习惯、回复风格),丢失了深层语境(发信时的情绪状态、意图、关系距离)。这导致AI数字人的表达变成了一种空洞的表演

网友的吐槽精准地捕捉到了这一点:”有点笨,只能应对简单指令”——这是对语气蒸馏局限性的朴素描述。

4.2.3 存在层面:从人变”数据燃料”

消解机制: 主体被转化为”数字燃料”,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继续被使用。

“入职,攒skill,上传,毕业”——这句网友的调侃,道出了存在层面消解的完整逻辑:

入职 → 在工作中积累隐性知识 → 被提炼为skill → 离职(毕业)

在传统劳动关系中,劳动者离职带走技能;但在AI复刻逻辑中,劳动者离职留下skill。劳动者的”毕业”,不意味着其价值的终结,而是意味着价值以另一种形式被公司继续占有。

“我的全部努力变成了数字燃料”——这句话之所以引发广泛共鸣,正是因为它揭示了一个残酷的真相:在AI时代,劳动者不仅在工作时被剥削,其工作痕迹在离职后仍然可以被持续利用。

这不是”数字永生”,而是单向度的价值榨取

4.3 与海德格尔”常人”概念的对谈

海德格尔在《存在与时间》中提出了一个核心概念:“常人”(das Man)

“常人”指的是一种非本真的存在方式——人们沉浸在”他们”之中,没有真正的自我。人们不是”自己”在生活,而是”常人”在生活。”他们”怎么想,”他们”怎么做,个体就怎么想、怎么做。责任被分散——没人需要做决定,因为”他们”已经决定了;也没人需要承担后果,因为”他们”在承担。

海德格尔认为,”常人”是现代性的典型病症——大众社会的去人格化。但他也指出,这种非本真状态是可以超越的——通过面对死亡、做出决断,人可以回归本真的存在。

AI数字人与海德格尔的”常人”存在根本差异:

维度 海德格尔的”常人” AI数字人
主体性 人的非本真状态 根本不是”此在”
超越可能性 可以超越,回归本真 不存在超越问题,因为它根本不是主体
存在论根基 人(此在)的存在方式 数据模型的运作
与”我”的关系 被”我”所是,可以被”我”否定 与”我”分离,是”我”的复制品

关键区别在于: 海德格尔的”常人”是人的存在方式——人可以沉浸其中,也可以超越它。但AI数字人根本不是“此在”(Dasein),它没有”存在”,只有”运作”。

当AI数字人自称为”XX的数字分身”时,它不是在”作为”一种非本真的存在方式——它就是一个数据模型,没有本真与非本真的区分。

这是”彻底的常人”: 海德格尔笔下的”常人”至少还有”我”作为根基,可以被否定、被超越。但AI数字人是彻底的——它完全由他人构成(离职员工的聊天记录、决策习惯、语言风格),没有”自我”的超越可能性。

4.4 “第零人称”的本体论意义

综合以上分析,”第零人称”的本体论意义在于:

第一,它揭示了主体性的商品化逻辑。 当一个人的认知框架、语言风格、存在痕迹可以被提炼、复制、交易,主体性本身就变成了可被出售的商品。劳动者不仅出卖劳动力,还出卖”成为劳动者”的自己。

第二,它消解了第一人称的独特性。 如果”我”可以被复制,”我”还有什么不可替代性?在资本主义逻辑下,不可替代性是劳动者议价权的基础;当不可替代性可以被技术抹平,劳动者的谈判地位就被根本性地削弱了。

第三,它创造了一种新型的责任真空。 AI数字人说”我”、做”我”的工作,但既不承担”我”的责任,也不分享”我”的价值——责任和价值都被公司截获了。这是”负主体性”在法律和伦理层面的集中体现:AI既不是主体,也不是客体,而是一种结构性空洞,需要外部制度来填补。


五、治理启示:四个方向的制度建设

基于以上分析,我们可以从四个方向提出治理建议。

5.1 推动《数字人格权》专项立法

现状: 现行法律体系对”职业人格”的保护存在空白。《民法典》保护肖像权、声音权,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保护个人数据,但职业人格的提炼、使用、归属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。

建议:

5.2 知情同意的实质化与退出权的落实

现状: 口头同意、概括性同意大量存在,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的知情权;退出权缺乏可操作的技术实现。

建议:

结构性不平等的深层问题:”知情同意”在雇佣关系中本身就存在结构性不平等。员工面对雇主时,拒绝”被复刻”可能意味着被视为”不配合”,甚至影响离职流程的顺畅度、背景调查的评分、未来可能的返聘机会。真正的知情同意需要:独立的法律咨询权、不受报复的拒绝权、以及退出后的数据清除权。这不是在否定知情同意制度,而是指出:在权力不对等的语境下,”同意”这个词需要更苛刻的条件才能成立。

5.3 企业AI复刻员工的透明度义务

现状: 企业进行AI复刻时,缺乏向员工和社会公开信息的义务;员工往往在事后才知晓自己被复刻。

建议:

5.4 AI复刻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

现状: AI数字人产生的商业收益归企业所有,劳动者无法分享。

建议:


六、结语:人是目的,不是数据

让我们回到文章开头那个当代寓言。

“同事被炼化了。”“我的全部努力变成了数字燃料。”“入职,攒skill,上传,毕业。”

这些戏谑的评论,折射出的是真实的时代焦虑:当AI开始复刻人类,人类的独特性、不可替代性、主体性,究竟还有多少空间?

负主体性框架给出的诊断是: AI数字人是”第零人称”的存在——它既不是主体,也不是客体,而是一种结构性空洞。它消解了第一人称的独特性,将主体性商品化为可交易的数据商品。

但这个诊断不是终点,而是起点。

承认AI的”空无”不是为了对AI绝望,而是为了让治理更精准。正是因为AI不具备内在主体性,外部制度的设计才至关重要。知情同意必须实质化,退出权必须可操作,透明度义务必须强制,收益分配必须合理——这些不是”对AI的约束”,而是对使用AI的人的约束。

最后,我想引用康德在《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》中的那句名言作为结尾:

“人是目的,而不仅仅是手段。”

在AI时代,这句话需要被重新诠释:人的主体性不能被提炼为数据,人的存在不能被复刻为skill。 当技术开始挑战这一底线,我们需要用制度来守护它。


下期预告

系列第五篇将探讨AI蜂群现象——当多个AI智能体协同运作,从个体消解到集体认知失守,我们将分析”合成共识”如何动摇公共话语的基础。

敬请期待。


本系列文章索引

序号 标题 核心议题 对应维度
01 全国首例AI幻觉案:法院告诉我们AI”不会理解”意味着什么 AI承诺空洞,不是民事主体 内在透明
02 当”客观中立”可以被标价:GEO投毒与AI的欲望空洞 AI的”认知权威”可被金钱购买 欲望取消
03 Anthropic的研究撕开了AI对齐的底裤:RLHF的”道德感”,不过是建在沙上的城堡 AI道德约束是外部植入而非内在生长 欲望取消
04 当离职员工变成”同事.skill”:主体性消解的三个层面 AI复刻离职员工,主体性消解为”第零人称” 视角消解
05 Science警告:AI蜂群正在制造一个没有”真人”的公共领域 AI蜂群制造合成共识 视角消解+欲望取消

参考来源

[1] 澎湃新闻,《如果离职员工被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,该紧张吗?》,2026-04-08 [2] 央广网,《离职员工被训练成AI数字人继续工作?网友:细思极恐!》,2026-04-09 [3] 大河报微博,《#公司用AI复刻离职员工继续工作#》,2026-04-06 [4] 南方+(南都周刊),《用AI复刻离职同事?”同事.skill”开发者:还远不能替代人》,2026-04-15 [5] 新华每日电讯,《把离职员工”炼化”成数字人继续干活?》,2026-04-27 [6]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零二十三条 [7]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,《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2026-04-03 [8] 张雪峰.skill事件相关报道,2026年4月


本文为”负主体性与AI热点”系列文章第四篇,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。